当前位置: 首页 > 市场 > >正文

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实施4年多,为女职工撑起权益“保护伞”

来源:中工网    时间:2023-02-15 09:06:05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据江苏工人报消息,对女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三;95%以上的被调查单位已组织女职工参加“两癌”筛查,并帮助办理生育保险、医疗互助保障;一些单位还给予女职工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“六期”保障措施,比如延长哺乳假、哺乳期间实行弹性工时制……近日,省总工会对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。报告显示,《特别规定》实施4年多来,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主要规定多数已经得到较好落实。

2018年5月8日,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特别规定》的施行,为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。为全面客观了解《特别规定》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情况,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,省总工会与南京大学联合开展了《特别规定》立法后评估工作。

本次评估采用问卷调查、座谈交流、实地调研以及文献研究等多种评估方式,并与安徽、浙江、山东、黑龙江等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进行了立法比较分析,从制度规范性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《特别规定》进行了深入评估。

评估报告认为,《特别规定》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并明确法律责任,根据女职工“经期、备孕期、怀孕、生育、哺乳、更年期”等生理特点给予特殊的“六期”劳动保护,规定“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,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”,并确立了女职工劳动保障制度、劳动保护设施配备、卫生保健工作、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规定,保护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。根据调研结果,大多数规定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。社会公众对《特别规定》的知悉程度和认可度也比较高。问卷结果显示,社会公众对《特别规定》的知晓度达到了86%,对基本制度的认可度按照5分法,达到4.24。

“《特别规定》属于政府规章,立法层次偏低,在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方面力度稍显不足。”评估组成员、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授刘瑛表示。同时,随着社会经济发展,特别是国家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的变化,相关的法律法规、政策措施都有了一些变化,评估组建议适时启动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,在章节内容上进一步完善,比如“增加适用范围,把社会组织及其女职工纳入适用范围”“修改产假延长假的规定,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60天”“优化对女职工进行乳腺癌、宫颈癌筛查的规定,取消乳腺癌筛查年龄限制,明确宫颈癌筛查每3年一次”等,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。(江苏工人报记者 谢丹娜)

X 关闭

推荐内容

最近更新

Copyright ©  2015-2022 人人洁具网  版权所有    
备案号:粤ICP备18023326号-36     
 联系邮箱:8557298@qq.com